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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银川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者:管理员  2016/7/15 14:35:03

序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奋力推进“两宜”城市建设的特别时期,也是通过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战略机遇时期。

因此,科学谋划“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总体设计和统筹“十二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与保障措施,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划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编制。

第一章 “十一五”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污染物减排为重点,深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市环境保护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市委、市政府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但是,“十二五”期间,我市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还需要较长时间,环境风险不断增加,环境问题日趋复杂,环境压力依然很大,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十一五”环保工作主要成绩

1、减排目标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使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幅下降。2006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静态削减化学需氧量19187吨,削减二氧化硫18530吨,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

2、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宁夏紫金花纸业有限公司碱回收治污节能工程等一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开工建设了银川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贺兰污水处理厂、永宁污水处理厂等5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了银新干沟、四二干沟、二排沟、永二干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推进水系连通和湖泊湿地恢复与保护项目,对城市9处集中式水源地实施了保护。黄河银川段银古公路桥断面水质由2005年的Ⅳ类标准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质量Ⅲ类标准,西湖水质控制在国家地表水质量Ⅳ类标准,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保持在100%。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77.13%。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从2006年的312天提高到2010年的332天,连续五年名列西北首府城市第一,主要污染物PM10、SO2、NO2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值保持在54 分贝以下,交通干线噪声控制在68 分贝以下。全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3、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显著。大力实施银西生态防护林、黄河护岸林、河东防风固沙林等横贯南北的生态保障体系;以唐徕渠、爱伊河(亲水大街)、北京路、环城高速公路两侧园林景观为主骨架,形成了以城市主干道路、公园、广场和农田防护林体系、湖泊湿地构成的城市生态网络系统;在鸣翠湖、阅海和黄河湿地实施了国家重点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在小西湖、陈家湖、化雁湖湖泊等实施了湖泊整治、生态建设项目,湿地总面积达到4.7万公顷,形成了完整的水环境生态圈,鸣翠湖、阅海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宝湖评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贺兰山、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先后得到国家林业局的嘉奖。“十一五”期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1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02%,绿地率达43.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01平方米。

4、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认真开展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上强化污染控制,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发新建项目。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先后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6个项目,总投资2209万元,建立污水收集设施9处,垃圾收集系统11处,秸秆气化站1处,沼气利用4处,有机肥处理4处,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环境。积极推进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切实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已创建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2个(丰登镇、掌政镇),国家级生态村1个(碱富桥村),创建成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9个(望远镇、宁东镇、金贵镇等),自治区级生态村9个(塔桥村、联丰村等)。

5、环境法制和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以创模为契机,我市先后颁布和修订了《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银川市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银川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环保责任制、问责制、节能减排“十大铁律”与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6、环境保护项目全面落实。“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总投资为41.66亿元。其中,水污染治理投资10.04亿元,治理项目包括第四污水处理厂、第五污水处理厂、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污水处理厂、美洁、紫金花碱回收及污水处理工程、启元、伊品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等;大气污染治理投资12.86亿元,治理项目包括赛马、荣盛等建材、冶金企业粉尘综合治理,丰友化工公司静电除尘、工艺尾气、大气瓦斯气回收,银川热电厂烟气半干法脱硫,西夏热电厂湿法脱硫、推行集中供热等;固体废物治理投资1.86亿元,治理项目包括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工程、鲁西化工磷石膏综合利用、丰友化工固废代处理中心项目等;生态保护投资16.90亿元,治理项目包括银西生态防护林建设、爱伊河、阅海公园、宁东重化工基地生态保护体系、镇北堡采砂区土地复垦示范区、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等。

  7、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十一五”期间,市(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管理、排污申报许可、排污费征收等环境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创建环保模范城、共享碧水蓝天”、“保护湖泊湿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等为主题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市环保局、监察局、水务局等11个部门连续多年联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处理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先后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过2000多万元,重点用于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建设,银川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全部达到了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

8、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全面完成。深入贯彻《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五创”活动的决定》,围绕《银川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大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加大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方位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环境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环境政策、法制建设。2009年9月银川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通过环保部专家组考核验收,2010年3月,环保部在有关媒体上对拟授予银川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进行了公示。

第二章 “十二五”面临的环保形势

一、面临的主要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环境保护已进入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中央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节能减排是转方式调节构的重要抓手,建设“两型社会”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等一系列的战略思想、方针、政策和任务,将成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全新的指导思想。

国家将继续并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规模,继续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和给予基层环保执法与监测业务用房建设资金支持,这对农村环境保护和县级环保能力建设的加强,是难得的机遇。

市委、市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有利于环境保护。“十二五”我市立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建设两型社会,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建设,倡导低碳生活,抓好节能减排,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加快建设西北地区最适宜创业最适宜居住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总体发展思路,是“十二五”全市环境保护最好的导向和最有力的政策支撑。

“十一五”时期完成的全市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调查等基础工作,查清了全市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底子和土壤污染的状况,为“十二五”时期对症下药,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

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参与,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随着国际国内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境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诸多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关注环境、保护环境正在逐步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二、面临的主要挑战

持续污染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全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GDP将以年均12%以上,工业增加值将以年均2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到2015年,全市GDP将达到1350亿元,比2010年预期净增587亿元(2010年为763.26亿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污染物的排放也将大幅度地增加。

解决新环境问题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噪声污染、土地污染、水体污染、生态失衡等一系列城市环境问题呈不断加剧之势;随着消费转型,废旧家用电器、报废汽车轮胎等回收和安全处置的任务十分繁重;随着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问题更加突出;灰霾天气出现次数增多,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逐年升高,空气污染由单一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发展;随着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许多新的环境问题将不断出现,环境风险日益加剧,巩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任务十分艰巨。

保障环境安全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银川市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经济增长过多地依赖能源化工产业和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可能集中显现,突发性事件将呈现多发的趋势,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处理环境信访与环境维权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人民群众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对环境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环境质量的改善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因此,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性与环境治理的长期性矛盾日益突出,环境问题的诉求和纠纷呈明显上升的趋势,环境问题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环保部门的压力越来越大。

现有的环境保护监管能力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环境保护任务。银川市环境保护系统人员编制少,三区环保分局没有独立建制,县(市)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薄弱,农村环保没有机构和相应的监管人员。随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特别是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加强,环保系统机构不健全、人员少、技术装备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筹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环境保护工作与环保能力建设,坚持以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为重要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投入,夯实工作基础,落实政府责任,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全市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质量需求,为把银川建设成为西北地区最适宜创业最适宜居住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原则。坚持环境与经济相融合,紧紧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环境容量优化经济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保护环境改善民生的原则。坚持环保为民的根本宗旨,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安静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作为规划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坚持城乡环保同步发展的原则。统筹城市与乡村环境保护,城乡环保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克服过去规划重城市轻乡村的倾向和城乡环保“二元分化”的状况。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变“被动抓”为“主动抓”,变“被动关”为“主动关”。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区域开发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坚持创新机制提升能力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完善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决策主体、监管主体和服务主体的作用,制定各项激励与约束政策,引导公众广泛参与。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城乡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十二五”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任务。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国控黄河银川段面水质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国控地表水西湖水质达到Ⅳ类水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dB以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dB以下。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环境保护机制与体制进一步创新,环境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二)具体目标

规划具体指标共5大类,25项指标。

1、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PM10年均值控制在0.10mg/m3以下;SO2浓度年均值控制在0.06 mg/m3以下;NO2浓度年均值控制在0.08 mg/m3以下)。

水环境质量目标:城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全市域内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自治区考核目标(国控黄河银川段面水质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国控地表水西湖水质达到Ⅳ类水标准)。

声环境质量目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dB以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dB以下。

2、污染控制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十二五”总量控制计划和指标,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任务;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5%,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5%;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率达到80%以上;

3、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可再生水利用率大于3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

4、生态保护与建设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2m2以上;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1%以上;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3%以上;

——湖泊湿地保护面积达到70万亩;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达到5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80%;

——创建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l0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

6、环境管理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2%以上;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三同时”执行率保持100%;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100%;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5%;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100%;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保持在85%以上。

第四章 重点工作与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1、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按照产业政策、总量控制和合理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坚决控制重点行业排污量,按照重点行业资源消耗和排污量的国家标准,严格控制我市冶金、电力、石化等行业的资源能源消耗、排污强度指标,并作为新建项目审批的标准。着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采用高新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降耗,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资源综合利用。

2、强化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业产业布局

优化和调整工业产业布局,引导和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资源、能源、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培育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在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中,严格控制进入园区的项目,合理定位园区发展方向,通过上下游产业链,形成废物和能源梯级利用的生态网络,实现园区内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污染物排放最小化。针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特点,开展资源梯级综合利用,由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单向直线增长模式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增长模式转变,打破产业、企业界限,实现废弃物合理交换利用。进一步加大强制淘汰一批污染严重,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落后企业的力度,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深入开展清洁生产,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

重视开发应用资源节约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水资源重复利用技术、废物再生利用技术、“三废”处理技术及“零”排放技术,以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的发展。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装备,合理使用原料和燃料,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废物,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使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清洁生产目标。继续对全市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创建废水、废气、废渣“零排放”示范企业,实施产业共生,开展废水、废气、废渣的重复和梯级利用,使全市主要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将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作为全市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的重点地区,在工业园区、企业继续推进清洁生产试点,构建具有全市示范效应的生态园区,形成产品代谢与废物综合利用为主的新型生态工业发展模式。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从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入手,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大幅度提高资源产出效益。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对现有工业园区实施生态化改造,积极发展循环型工业;推广农业生态模式,建设生态农业园区,着力发展循环型农业;大力倡导绿色、低碳、节约、文明的消费方式,着力发展循环型服务业。强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系统和主要废弃物资回收和再生系统,实现废弃资源循环化利用。把宁东基地建成国家级的循环经济示范区,贺兰和永宁建成以高效生态农业为重点的循环经济示范县,灵武建成以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示范县。

5、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银川”

积极运用国家和自治区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光伏、光热产业和风电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通过能源优质化和技术发展,大力发展低耗能、低污染的先进制造业,加强产业优化布局,优化资源利用,降低能源消耗,扩大优质能源供应量,提高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比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进能源科技进步和创新,降低碳排强度。按照银川市“两宜”城市、“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开展低碳审核,加快研究制定城市低碳发展的指标体系,积极推进产业体系的低碳化,逐步迈向“低碳银川”。

二、着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1、强化源头控制。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减排指标削减任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环保准入门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建立在线监测与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管理体系,对全部重点污染源进行在线监控,并落实每季度监测一次以上的要求。建立以工程设施、重点工业源为主要内容的统计台帐,督促企业健全运营台帐,落实定期上报制度,健全排污削减统计体系;发展循环经济,减少资源浪费,从源头上防治污染,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2、强化工程减排。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协调配合,大力推进银川市第五污水处理厂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加快灵武第二(宁东)污水处理厂、永宁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化肥行业造粒塔粉尘污染的治理工作,通过技术支持、项目支持,争取治理工程有突破性进展。依据约束性指标,对现有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3、强化结构减排。加强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推进污染集中控制、集中治理;加大《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的实施力度,关闭和限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继续拆除燃煤锅炉,积极推行煤改气,从产业结构调整上逐步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强化监管减排。改革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办法,创新环保监管手段,坚持多种监管手段结合,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业园区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医疗废水废物专项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

1、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管体系

  建设黄河银川段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与现有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实现从污染源到入河排污口到黄河银川段水质之间的响应,建立并完善污染源与黄河水质两者有机结合的水环境监管新机制,保证黄河银川段水质全面达标。积极探索涉及多个部门和上下游地区之间责任明确、相互协调、密切协作的纵横交织的水环境合作管理机制。

2、切实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切实加强对城乡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力度,有步骤地实施水源地上建设项目搬迁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地下水污染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3、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

  进一步监督工业企业加快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运营投资力度,严格达标排放,切实提高工业废水的整体处理水平。重点推进永宁生物发酵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宁夏启元药业、伊品生物、宁夏紫金花纸业等重点企业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资源,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限制审批高耗水工业项目,以造纸、酿造、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加大治理力度,推广废水循环利用,逐步实施重点废水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努力提高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利用率。

4、加快污水集中处理和再生水系统建设

  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完善污水处理厂除臭措施。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中水利用率。完善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政策体系,推进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事业健康发展。实施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项目,对现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完成第二、第三、贺兰、永宁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第二、第四中水厂,建设第一、第五中水厂二期与配套管网工程。推广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C区、灵武羊绒工业园区、贺兰暖泉工业园区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园区内工业废水的无害化处理。

5、大力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结合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大排水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启动宁夏银川黄河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重点推进黄河湿地区、银川中南部及中北部湖泊湿地区、贺兰县北部湖泊湿地区生态恢复与治理,巩固并提高鸣翠湖、阅海、宝湖、黄沙古渡湿地公园创建成果,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工作。建设爱伊河、唐徕渠、红花渠、良田渠、西干渠五条滨水城市生态观光带。

  四、切实强化大气污染控制

1、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按照大气各污染物产生、转移、变化规律,进行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确定银川市城市与影响区域的各类污染物大气环境容量;以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为目标,按照各区域、各污染物大气环境容量,制定出不同阶段、不同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分配、考核指标体系。

2、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与保障体系

  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环保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加强与兄弟城市的合作,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的监控体系建设,形成满足需要的大气污染源监控和环境预警监控能力。针对煤电、化工和各行业生产,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以及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资源循环利用率高、排放低技术创新体系。在继续做好SO2和烟尘污染防治的同时,开展NO2污染防治,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3、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努力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措施,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在加强对现有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同时,根据环境容量、总量控制目标指标,开展其它工业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大对供热、燃煤设施的监管和治理力度,采用低温燃烧脱氮技术等手段,加大对现有工业燃煤、自备电厂锅炉改造,积极推广高效率、高脱硫和低温脱氮燃烧等技术。按照国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酸雨控制规划要求,重点控制高架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机组,积极推进现役火电机组的脱硫工作,严格按照绩效法分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对排放量超过总量分配要求的电厂(机组)要下达限期安装脱硫装置计划,新建燃煤火电机组,严禁布局在二氧化硫环境浓度不达标的区域,并应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建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地方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在技术改造、新上项目中,加大节能、低碳审核,开展工艺尾气治理,提高工业能源利用力度、技术水平,从源头降低污染。

4、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推广清洁能源,促进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支持发展资源潜力大、技术基本成熟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利用等可再生能源,以规模化建设带动产业化发展,大力开发推广城市建筑节能技术,启动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节能建材示范工程,推行12层以下新建住宅太阳能热水一体化应用系统, 减少能源消耗。加大城市集中供热、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提高城市综合能源利用率和技术水平。加强并不断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以及机动车环检机构管理,建立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控,减少机动车污染。不断完善公交线路,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扩大公交专用线路,提高公交客运量,使公交成为城市主导运输方式。加强对新车环境管理,运用政策、技术、市场等措施,适时提高排放标准,鼓励生产使用混合动力车、电动车、天然气车以及其他使用替代燃料为动力低油耗、低排放车辆。加快城市综合整治,逐步减少城市内的裸露地面。对裸露地面优先进行绿化,不适合绿化的地面进行铺装并尽量保持地面透水性,以绿地覆盖遏制地面裸露引发的扬尘污染。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扬尘的环境管理,推行“绿色工地”等活动,积极推行企业自律。所有拆迁及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等方式防止城市扬尘产生。市政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市区内堆放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以及煤炭、煤渣必须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运输砂石等散物料车辆一律进行遮盖、密闭,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五、突出抓好声环境改善

随着银川市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商业活动噪声、餐饮娱乐业噪声、交通噪声等问题日益突出,要从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入手,强化部门联动,着力改善声环境质量。

1、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声环境功能区,有针对性的控制管理噪声污染源,保证声环境质量达标。公安、交通、城管、建设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声环境质量。

2、加强交通噪声防治

  加强对规划道路(轨道)建设的管理,合理划定道路(轨道)与环境敏感区的防护距离,并将噪声污染防治投资纳入工程预算,保证道路(轨道)建设的同时实施噪声控制。积极开发研究降低、减少道路交通噪声的技术、设备,在交通道路建设中,积极采用能有效降低、减少噪声技术、设施。加强禁鸣区建设,严格控制禁鸣区汽车鸣笛现象。

3、加快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在已建成居住区,结合“两型社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鼓励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转移重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居民区装修、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新建设建筑物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防治噪声污染问题。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小加工等噪声扰民的整治,减少噪声扰民现象。业主单位必须对居住区内建设电力、泵房、供热等产生噪声、振动的设施采取措施,保证敏感建筑室内噪声、振动达标。

4、提高工业噪声防治水平

  企业要在新建项目、技术改造中选用低噪声、振动的设施,努力降低噪声、振动的污染,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偶发噪声全面达标。

5、控制建筑施工噪声

  建筑工地要将控制施工噪声的费用纳入工程预算,采取有力措施防治实施噪声扰民现象。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环境监管,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审批手续并告知附近居民。

六、强化固废污染防治

1、继续推进城市垃圾“三化”处置进程

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强化对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力度。继续推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进程,实现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并完善分类收集、利用体系。鼓励简化包装、净菜进城等健康消费方式。支持垃圾发电、垃圾(污泥)制水泥项目,提升城乡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好银川市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2、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排放

调整产业结构,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对能源消耗、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生产工艺、企业进行原料替代、技术改造。加大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管,减少矸石、尾矿等的排放量。综合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非金属生产加工、食品加工、制药、造纸等固体废物。积极鼓励、引导社会投资建设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的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固体废物交换信息平台,促进废物再循环、再利用。

3、严格监管危险废物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规定,严格监管危险废物转移制度,确保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储存、集中处置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处置,防止二次污染,保证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七、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1、开展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

在全市重点规划单元和重点控制区增加地表水、地下水、空气质量、土壤、底泥等重金属监控因子的监控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制定重点防控区域监控技术方案,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污染风险评估。

2、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

认真排查相关风险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避免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确保其环境影响最小化。制定和完善重点防控行业市场准入条件,根据行业不同,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技术、安全、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严格限制涉重外资项目的进入。在重点防控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3、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

组织相关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药剂和活性炭等物料,建立应对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特别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

八、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加快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抓住中央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遇和宁夏被列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的有利时机,通过项目实施,加快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集污管网建设,推广地埋式、人工湿地等农村污水处理使用技术,提高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大力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工作

  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收运系统,在农村各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形成村保洁、乡(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处理网络系统,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工作;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制度,建立区域分类处理体系,提高资源化水平。

3、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各县(市)区内划分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建设畜禽养殖集中区,发展规模化养殖业。鼓励科学育种、科学饲养,倡导改善农产品品质和注重食品安全,在畜牧业中倡导发展循环工艺,鼓励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发展大型畜禽养殖工厂,实现动物粪尿、沼渣、圈舍废弃物制肥的规模化,提高沼气、沼液的综合利用水平。

4、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大力推广和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

5、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

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重点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绿色名特优农产品。综合利用秸秆、牲畜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开展废弃塑料、农膜回收利用,积极推广沼气等生态能源利用。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九、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

1、切实加强生态建设

按照“东治沙、中理水、西护山”的思路,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为建设祖国西部生态屏障做出积极贡献。“十二五”期间,天然林保护新封育面积40万亩,新增湿地面积20万亩以上,湖泊湿地保护面积达70万亩,荒漠性草原保护面积460万亩以上。

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美化水平。积极申办2015年第十届园林花卉博览会,完成银川园博园建设。继续加快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及改造完善步伐,打造精品绿地。大力推进防护绿地建设,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城市主干道两侧生态景观林带。完善道路绿化网架,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以上。提高庭院居住区绿化达标率和绿化美化水平,努力使全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均达到60%以上。进一步加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绿化力度,在做好园区配套绿化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园区防护林和绿化隔离带等公共绿化建设。加强建成区生产绿地基础建设,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稳定在2%以上。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提高县城及小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镇。

加强市域大环境绿化建设,加速山沙区防沙治沙及生态治理进程,科学组织人工造林和围栏封育,积极创建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市。加快灌区平原绿化,巩固提升灌区农田防护林建设成果。加快铁路、公路及大型灌排水渠两侧的绿化建设,全面提升通道绿化水平。深入推进黄河金岸生态建设,形成以林带、片林、湖泊湿地、水系、文化景观相辉映的生态旅游景观带。以银西10万亩森林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银西生态防护林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大力实施湖泊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启动黄河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进一步完善爱伊河水系及其连通工程,建设银川湿地博物馆。

2、加快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重点实施贺兰山东麓砂石采空区复垦及生态恢复工程,建立镇北堡矿区和宁东矿区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示范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0%以上。

3、建设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建设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保护和监管区、洪水调蓄区和防风固沙区等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林、城市周边防风固沙林建设,鼓励利用弃土综合治理、地貌恢复、绿化等措施推动矿山、砂石场、窑厂的生态治理和恢复。

  4、加强旅游业的环境保护

  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及各类旅游景点水、大气、垃圾和噪声污染防治,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5、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提高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保护生物多样性,建成荒漠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示范基地。

  6、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

  采用政策手段加强对科学灌溉的引导,鼓励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限制固体废弃物向农村地区转移,从源头上切断农村地区土壤污染源。加强农村地区土壤修复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地区土壤现状。加强工业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业企业的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加强对工业土壤污染的监管,通过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形式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十、推动环保科技与环保产业发展

1、推动环保科技发展

继续推进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体系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三大环保科技工程,以环境监测站为中心,内引外联,推动环境技术服务产业化进程。加快建设环境科技创新基地和市级重点环境实验室,开展循环经济、环境容量与生态承载力、新型环境问题等环境战略与理论研究,组织重大环境问题和关键性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加强环境科研队伍建设,开展环境科学普及活动。

2、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制定并出台《银川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符合市场机制的、有利于融资的、能够科学发展的环境保护产业新机制;制定政策,充分吸收社会各方面资金,用于环保产业的建设、管理、运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建立合理的环保产业生产流通秩序,构筑面向市场的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和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通过环境法规、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和重点技术引导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环保制造业,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优势的环保企业。

十一、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1、加强环保机构建设

在进一步加强信息中心、监控中心、宣教中心、减排机构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依据工作需求,以合同工、临时工等形式多渠道补充环保工作人员。建立终身教育制度,搞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持证上岗率。着力完善基层环保管理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明确职责,使环保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满足日益紧迫的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2、加快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的标准化能力建设,市、县级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填平补齐,建成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市环境监测站在充分发挥现有应急监测设备作用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二级站应急监测能力标准,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装备能力建设,配置快速、精确、便携式的应急仪器设备,全面具备水和大气应急监测能力。两县一市建立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点(站)。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建立农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指标,开拓生态监测调查,建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体系。引进高层次的环境监测专业人才,加强现有监测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不断提高环境监测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3、加快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环境监察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作用。建立环境监察网络,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着眼环境监察执法需要,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污染源监管、现场调查取证、排污量核定、污染纠纷调处和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五种能力。进一步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努力提升环境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污染事故防范、预警、处置能力。环境监察支队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机构二级标准化建设,三区环保分局和两县一市环境监察大队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化建设标准。

4、加强环境宣教和信息现代化建设

  构建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网络,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开展贴近民众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到2015年前,新建环境教育基地5个,每年创建绿色学校30所。积极推进“数字环保”工程。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平台”的建设思路,以人才、科技为支撑充分发挥平台在环境监控、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投诉受理、环境宣传、环境统计、科技培训、办公现代化、应急指挥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实现银川 “数子环保”的目标。

第五章、实施规划

继续推进“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逐步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逐步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逐步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着力克服长期制约环境保护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法制,增加投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健全完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机制

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决策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做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准确估量决策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要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机制,完成专家论证、部门会审、群众参与、领导决策的发展与环保综合决策程序。

引导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依据环境功能区划,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与环保规划。以环境功能区划为依据,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容量为基准,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前提,引导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合理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强化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区域环评。各级政府要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作为综合决策的主要依据,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指导产业发展、促进结构优化、推进节能减排和保障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规划环评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的有关规定,强化政府、部门和行业责任,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关口前移。

加快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制定《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加强环境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二、建立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机制

以环评审批为龙头,优化项目建设。环评审批要综合考虑环境、健康、安全和发展,落实优化程序和提高效率的要求。加强环评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资质管理,加快环评技术服务,提高服务时效,优化和促进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的“三同时”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要由重审批向审批、监管与验收并重转变,建立健全环保审批、监管、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对没有实行“三同时”或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或使用,把好污染物新增量的关口。

以环境准入和污染减排为手段,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将环境因素作为项目选址布局的基本条件,作为优化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强化项目环评,把排污总量和污染削减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把治污腾出的环境容量配置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功能要求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上,把资源和环境容量向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行业和企业倾斜。将新增环境容量优先配置到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行业以及企业新上项目上。按照国家发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环保法律法规,对鼓励类项目,落实优惠政策;对允许类项目,规范建设行为;对限制类项目,严格准入控制;对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引进。

以扶优汰劣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优化经济增长。各级政府都要以资源环境成本最小化,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对新建项目继续坚持“四个不批”、“三个严格”的原则,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对国家明令禁止,污染严重且经济效益低的落后产能,建立事先告知、扶持转型、优化升级、限期退出的政策机制。根据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推进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和市、县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推广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和典型经验,建设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对污染物排放或总量控制指标超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强化污染减排约束与激励机制

强化污染减排约束机制。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政府负责制。切实把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制审计范畴,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切实把污染减排与改善环境质量挂勾,与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挂勾,与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相挂勾。坚决杜绝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国家限制发展和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对企业恶意排污行为依法执行最高处罚。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加倍征收排污费并进行处罚。对未按要求脱硫或脱硫设备运行不正常的火电企业,依法停止生产或限期改正,加倍征收排污费并进行处罚。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其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不到位,又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区县(市)或行业,依法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完善污染减排激励机制。在严格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预算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用足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要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污染减排政府激励机制,资金优先支持完成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

严格污染减排监管与考核。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建设更加有效的污染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对重点工业排污单位、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全面实行在线监控。严格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以及未能有效解决污染减排问题的区县(市),实行“问责制”和环保目标任务考核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立统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把农村环保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建立农村环保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考核的“三同步”制度,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与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试点,着力推进“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环境友好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建立“三统筹”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各级政府都要从统一制定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入手,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农村环境保护“统筹规划、统筹资金、统筹推进”制度。着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县级环保执法监察、监测机构与队伍建设。乡镇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环保专干,并逐步建立环保监察员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

继续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财政政策。各级政府都要在认真落实国家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的同时,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制定本级财政实施农村环保“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办法,重点支持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鼓励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县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五、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环保投入机制

健全政府环保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保障逐年增加。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污染减排、生态保护、农村环保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确保环保行政和事业专项经费支出。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发挥效益。

建立有利于争取国家投入的项目推进制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国家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机遇,建立项目前期准备、储备、优选制度。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研,论证筛选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力争更多项目纳入自治区和国家规划,得到国家各类资金支持。

健全企业和社会投入机制。运用环境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排污单位要依法负责污染防治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抓好污染减排项目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投资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各种国际组织、政府间合作和民间组织的环保项目与资金,促进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市场化建设与营运。

六、建立协同联动与环境安全应急预警机制

建立环保协同联动制度。进一步深化宁蒙陕甘毗邻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区域间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与发展联席会议,对与环保有关的决策进行会审,协调环保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发改委、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发改委在批准项目时,必须要有环评批复,工商、税务、安监、建设、公安等部门在有关证照颁发和年检审核中,要依法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没有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强制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犯罪。

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防范与应急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环境安全重点,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制。建立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应急机构,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处置设施,加强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建立环保、公安、消防、交通、人防等部门协调沟通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共享的联动应急方案。

建立环境安全共同责任机制。环境保护、安全监察、工商、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以及企业法人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把关,形成环境安全监管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违法和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监督查处。

七、完善环保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宣传、教育、环保部门要联合制定实施国家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计划。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加大对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环境法制培训。司法、科技等部门要把环保普法、环保科普列入全市普法计划和科普计划组织实施。文化、广电和新闻煤体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界别、各层次广泛参加的环境保护格局,推进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环保执法行为公开、环保政务公开和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完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城市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等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完善座谈会、论证会和公众听证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形成专业执法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加强行政复议,推动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形成信息公开、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环境保护格局。

八、建立政府环保绩效评价和责任考核与奖惩机制

建立政府环保绩效评价制度。把环境保护的各项目标与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环境质量是否改善,污染减排任务是否完成,环境保护与经济是否协调发展,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作为主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和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之中,对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完善责任考核与奖惩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组织部门要把环保指标纳入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和奖惩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未完成任务、造成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政府、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环保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污染减排任务和环保目标责任制完成突出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规划实施责任与奖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环保投入,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证措施。要在本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重点行业和区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做好环境保护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相互促进,同步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国家和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要将减排任务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确保污染减排任务如期完成。

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价格、投资政策,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环境建设与管理。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科技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环保科技的发展。环保部门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加强环境统计和监测,每半年公布一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要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环保部和监察部制定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环境保护领域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问题;对那些制造污染而给群众、社会带来重大损失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严格污染减排责任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减排进度,并且把减排考核的情况作为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以及企业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决策失误造成区域内环境质量长期恶化,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十、规划时限、范围与组织实施

规划时限。规划时限为2011~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现状基准年为2010年。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三区两县一市,总面积9527平方公里。其中,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远景规划区面积约3484平方公里(645平方公里已编制循环经济及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本规划通过有关专家评审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规划目标的实施,并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规划目标的实施,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各综合部门负责将规划纳入其年度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规划目标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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